《香港六和宝典高级资料杨晓2024年08月01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全域创新重要决策部署,发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集聚创新主体,培育新质生产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钱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对象
在钱塘区范围办理工商登记且财政级次属钱塘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扶持条款
1.认定备案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公司最高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装修改建补助。对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运营公司装修改建费用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对新备案为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的,给予装修(含设备购置)费用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
3.绩效考核奖励。每年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企业引育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其中,优秀等次的数量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各取前20%(按四舍五入计)。
4.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为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对连续入库3年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其中国科小名单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证书编号确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以当年上级认定文件确定。
三、附则
1.本细则涉及到的奖励(补助)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钱塘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钱塘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是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的重要载体,本细则涉及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奖励不以企业当年对钱塘区的财政贡献为限。
3.装修改建补助费用是指自认定或备案的通知发布时间起往前倒推1年内(12个月)产生的装修改建费用,具体以发票和审计报告等为准。
4.本细则涉及到的奖励(补助)资金含上级要求区配套资金。
5.本专项资金预算额将根据全区预算年度财力状况和产业专项资金需求确定。
6.本政策自2024年 月 日施行,2022年起符合本文件细则的可参照施行。钱塘经科〔2022〕39 号文件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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