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重点领域和对象条件
(一)引进重点领域
围绕湖州重点发展的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特色纺织等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面向海内外引进能够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提升特色产业优势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项目。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湖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湖州工作不少于6个月;
(2)取得博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
(3)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
(4)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
(5)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为企业法人代表,其投入的货币实收资本不少于政府提供的资助额度。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或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领军人才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的,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
(6)申报创业领军人才的,应在2012年1月1日后来湖投资创业,到湖创业后,每年在湖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7)申报人如已列入其他地区政府创业资助计划且已获资助的,一般不能申报。已在湖州注册落户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及已入选省以上创业类“千人计划”者,不能重复申报。
二、扶持政策
(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政策
1.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其中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A、B、C等级经评审后认定)。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由企业注册县(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并免除三年租金。
3.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当年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其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优先推荐列入信贷支持计划、创业风险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租用标准厂房,且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5.优先推荐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B类,给予配套资助,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三)中介引才和以才引才政策
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协会、人才猎头等中介机构参与推介工作,对引荐项目成功入选并签约落户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般为:引荐创业领军人才的,A类项目奖励3万元,B类项目奖励2万元,C类项目奖励1万元;引荐创新领军人才的,按政府资助金额的3%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人才落户县(区)承担,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鼓励湖州“海外引才大使”、“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参与推介工作,对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中介合作的奖励标准执行。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受理
申报采用网上直报方式,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须登陆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www.nantaih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等有关表格,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联系人:安吉县招商局赵锦 13754236418